图书馆关于禁止占座不文明行为的暂行规定

2023年11月14日 08:11  点击:[]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公平享用图书馆资源的权利,提高阅览桌椅的利用率,结合读者的建议和图书馆管理实际情况,暂行规定如下:

一、清理占座物品时间

清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2:40—13:10,周末不清理物品。每次清理工作会对前日占座的物品进行清理,同时对其他座位上的物品贴标签提示,次日清理。

二、温馨提示

1. 所有占座物品均装袋标记日期、放置在每楼层对应的清理物品放置处,地点:204室旁1处,205室旁1处,304室旁1处,305室旁1处,306室旁1处,416室旁1处。超过一周未取回的物品统一放置在203室,领取时间为周四到周日18:30—20:00。每学期末对203室内无主认领物品按废品处理。因占座而导致物品损坏丢失责任由读者本人自负。

2. 图书馆内所有公共桌椅位置是固定的,不得随意挪用自习区/室座位。

3. 请自觉保持图书馆安静,不得在馆内喧哗或大声讲话,不得在自习区/室朗读或接打电话,请背书的同学做到默背,不要影响其他读者。

4. 离开图书馆时请将个人物品一并带走,桌面清理干净,做到“人走书走,人来书来”,自习桌椅周围上下前后左右(包括地面)以及桌椅空隙之间的所有物品都在清理之列。

图书馆倡导读者文明使用自习座位,一人一座,人走座净。

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规定,文明使用公共资源,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必要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反映情况。

让我们一起共同创建干净整洁、秩序规范、友善和谐的学习环境,欢迎读者加入不占座管理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提出建议。

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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