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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禁止占座不文明行为的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23-10-20   点击数: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公平享用图书馆资源的权利,提高阅览桌椅的利用率,结合读者的建议和图书馆管理实际情况,暂行规定如下:

一、清理占座物品时间(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

清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2:40-13:10,周末不清理物品。每次清理工作会对前日占座的物品进行清理,同时对其他桌椅上的占座物品贴标签提示(次日清理)。

二、温馨提示:

1.读者因事短时间离开,须在桌位上留便条说明,并注明姓名、离开时间及返回时间,未留条或未写明时间者,工作人员可安排其他读者就座。

2.已贴有标签的占座物品,读者返回后,请自行将标签摘除、继续使用,以免工作人员误收。

3.读者在自习桌椅周围上下前后左右(包括地面)以及桌椅空隙之间的所有物品(含演草纸、水瓶、卫生纸、食品等)都在清理之列。

4.所有占座物品均放置在每楼层对应的清理物品放置处,地点:204旁1处,205旁1处,304旁1处,305旁1处,306旁1处,416旁1处。因占座而导致物品损坏丢失责任由读者本人自负。超过7日不取回的占座物品,按废品处理。

5.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占座等不文明行为与图书馆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者,一律严肃处理,拉入图书馆失信黑名单(失信人员不可参加领取存包柜)。

三、临时物品存放:

1.旧式存包柜已分配给所有学院免费使用,读者可向辅导员申请使用。

2.图书馆302自习室和416自习室内均设有公共的临时物品存放处,可临时存放物品,如有物品损坏丢失责任由读者本人自负。

3.请读者关注大庆师范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有关智能存包柜发放的通知,自行进行智能存包柜的申请使用。

四、安全提示:

1.读者短暂离开座位时,勿将贵重物品如手机等遗留在桌位上,以避免丢失。

2.图书馆只负责清理占座物品,没有权利和义务清查和鉴别所清理的物品是否含有贵重物品。请读者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种贵重物品。这里的贵重物品是指下列物品但不限于:身份证、银行卡、钱包、饭卡、手表、考试报名相关文件及表格、准考证等等。如发生丢失责任由读者本人自负。

图书馆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欢迎读者加入不占座管理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提出更好的建议,图书馆倡导读者文明使用自习座位,一人一座,人走桌净!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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