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图书借阅规则

一、读者借阅权限

各类读者均可在三个流通阅览室(204室、205室、305室)进行图书外借:

教职工可外借图书20册,借期180天,续借期限30天(限两次);

本科生、专升本可外借图书8册,借期30天,续借期限30天(限两次);

借期最短1天,当日借书次日可还。

读者所借出的图书,本馆遇有急需,可随时催还。

二、借还图书手续

各流通阅览室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在借书前请取代书牌,在选书过程中,需将代书牌准确地放入所查阅图书的位置,选好后将所选图书与代书牌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读者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或电子校园码通过人工设备外借图书,因一卡通转借或丢失而造成的图书损失,由原持卡人负责。

还书需持借出图书通过人工设备还回;借还书时需在屏幕上核对本人的借阅信息。

办理借书手续时,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和圈划,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否则还书时出现问题将按本馆相关规则处理。

外文图书、工具书、特藏图书、现刊、过刊、合订本不能外借,只可在阅览室阅览。

三、借阅逾期处理

凡有图书超过借阅期限,系统将自动停止您继续借阅其他图书的权限。限制借阅的天数从逾期开始到实际还书之日。

四、图书资料损坏赔偿

勾画、涂抹、撕裂、折页、水淹等严重损坏图书,无法修复者做赔书处理,购置原样该种图书还回(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码需与损坏图书一致)。

损坏工具书、外文原版书,加倍赔偿。

五、图书文献遗失赔偿

图书馆馆藏是供读者使用的国家财产,读者遗失借出的图书资料需在应归还日之前向借阅部门报告,遗失图书资料要求赔偿原样图书(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码需与遗失图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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